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好造林绿化重点工程既是改善生态环境的内在需求,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必然选择。各县(市、区)要把工程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省要求的具体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完善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实行严格的任务分解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林业、财政、发改委、经委、城建、煤炭、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务求实效。
2、加大力度,多元筹资。各县(市、区)要在依托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支持的同时,拓展筹资渠道,加大筹资力度,使地方投入成为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一要保证财政投入。市级财政投入将不低于3000万元,除按相关规定对通道绿化和荒山绿化继续予以补助外,其余部分将用于重点地域、重点景区绿化和重点县补助;还将投入500万元用于经济林建设补助。县级财政投入要不低于500万元,孝义、柳林、离石、中阳、交城、交口、汾阳等重点县(市、区)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递增。二要从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中拿出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造林绿化。三要认真贯彻吕政发[2005]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绿化行为,使“一企绿化一山”经验落到实处。全市企业年投入造林绿化资金要达到1.5亿元以上,使企业投入成为社会绿化的主体。
3、广泛发动,全民参与。造林绿化是社会性的公益事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为了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进一步加快我市造林绿化步伐,市政府将组织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广大农村开展创建市级“园林式单位”、“生态型企业”、“花园式住宅小区”和“村庄绿化示范村”活动,创建活动以优化人居、工作、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绿化品味,提高乡村绿化覆盖率为目标,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大众,适地适树、注重特色、增加绿色、优化环境的原则,由市绿化委员会具体负责。市直属党委、教育局、建设局、园林局、经委、煤炭局等绿委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职,抓好各分管部门的工作。创建活动实行申报验收制,由创建单位提交申报表,市、县绿委逐级验收,达到标准的予以命名挂牌。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林业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
4、严格把关,细化监督。在工程实施中,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严把规划设计、苗木质量、挖坑标准、栽植技术和浇水培土等技术关。要加强对造林专业队、造林公司造林质量的监督,每个工程必须至少有一名技术人员全程监理,从规划设计到种苗调运、整地栽植、浇水管理等都必须由技术人员把关,没有监督技术人员签字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真正实现一次成活、一次成型、一次成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