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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8]117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调整我市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有效预防因规划实施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实现“节能减排”的战略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晋政发[2008]18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综合性 较强的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落实经费,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真正抓在手上,落在实处,确保见到成效。

  二、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开展我市中长期规划、区域建设、流域建设、自然资源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各专业规划环评工作的综合平衡协调工作;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开展我市工业、能源、冶金、化工、建材、焦化等重大行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我市煤炭行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我市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我市农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我市畜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我市林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我市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我市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我市城市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我市旅游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交城县、文水县、孝义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国家批准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报告的上报工作,逾期未上报的将暂停办理该地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汾阳市、离石区、交口县、中阳县、岚县、方山县、柳林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未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工业区或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南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凡不按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或规划实施后,因规划未环评或者未按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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