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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全力抓好消防安全防控工作,严防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迅速部署,立即行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汲取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清醒认识到目前我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整改措施不到位、单位整改隐患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安排,立即部署,马上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及各级公安消防机关,对原已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不等不靠,迅速采取防控措施,立即拿出整改方案,有效预防一般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专门力量,对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始终保持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整治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各行业、系统内部也要组织开展督查互查。公安、消防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灵活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相关单位和执法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市、县政府和市、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隐患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开通消防安全隐患群众举报电话并在媒体及时公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工作。继续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教育引导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建立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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