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8〕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各驻市单位: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大了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力度,加快了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了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开展了一系列消防专项整治活动,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进一步提高,推进了消防社会化进程。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火灾285起,死亡5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358.5万元。这些火灾的发生,说明我市消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消防安全还存在着较大的隐患。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根据国务院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消防安全隐患,使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全部销案;保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有效减少亡人消防安全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为我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吕梁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同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吕梁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唐国忠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0358-8236032)。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会馆、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网吧、影剧院、录像厅、歌舞厅、夜总会及其它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客运车站;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