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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用棉企业、棉花进出口公司:

  为加强进口棉花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保障进口棉花质量,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2008年第87号公告),《公告》自发布日起实施,从2008年9月15日起接受境外供货企业的登记申请。为落实好《公告》精神,规范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将于2009年3月15日以后严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对进口棉花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

  二、为保证各有关在京用棉企业、棉花进出口公司的工作顺利,在接到通知后,各有关企业尽快通过各种方式将《公告》告知与本企业相关的境外棉花供应商,让其了解登记的重要性、程序、所需递交的材料等,以便及时申请登记。

  三、为统一管理境外供货企业登记和质量信用评估工作,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统一在国家质检总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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