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务企业招聘的各类人才,凡需办理流动手续的,开设绿色通道及时予以办理,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六)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专家推荐、各专业协会或学会推荐方式参与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省地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的选拔。对纳入专家队伍管理的人员享受相应待遇,并在科研课题立项,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等方面给予资助。
(七)市、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服务企业提供人事代理、人才招聘、人才派遣、人才测评及人力资源规划等服务,对列入《吕梁市服务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企业减免人事代理费。
(八)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民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该政策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至期满。
(九)下岗失业人员新办的服务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5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服务业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5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以及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税务机关2008年底前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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