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设立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它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主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股东,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能高于70%,且有连续三年赢利的经营业绩。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
出资设立。主发起人持股不得超过20%,其它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股不得超过10%。
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其中:高管人员要求熟悉金融业务,具备相应的经济、金融学历和金融从业经历。
五、设立程序
1、申请报名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由出资人共同向县级小额贷款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公司发展规划、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品质证明等材料;企业法人股东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公司审计报告。
2、县级初审
县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组收到申请人的申报资料后,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合格后,由县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组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将推荐意见及相关资料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领导组办公室。
3、市级审批
市级小额贷款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收到县级推荐意见后,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市级小额贷款公司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由市政府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行文批复批准成立,复审不合格或表决未通过,退回各试点县(市、区)重新推荐。
4、注册登记
经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持批准设立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小额贷款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