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8]108号 2008年9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更好地支持“三农”和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试点目的
在我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缓解“三农”和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小企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吕梁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吕改莲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
赵学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闫建科 市财政局局长
郭永宏 人行吕梁中心支行行长
温建平 吕梁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
王 吉 吕梁市财政局副局长
薛吉平 吕梁市工商局副局长
任一雄 吕梁市公安局副局长
苏爱民 人行吕梁中心支行副行长
薛建鸿 吕梁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管组,办公室主任由王吉担任,监管组组长由薛建鸿担任。
(二)成立市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领导组成员及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各试点县(市、区)可比照市级规格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评审委员会。
三、推进步骤
小额贷款公司推进工作坚持“积极稳妥,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进行。市政府确定离石区、孝义市、兴县为我市首批试点县(市、区),试点县(市、区)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服务本辖区,在总结试点县(市、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