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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总工会、运城市人事局、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

  (六)建立表彰激励机制,激发和调动广大职工争当优秀职工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各单位要努力做到“聘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突破比例、年龄、身份限制,加快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聘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逐步实现优秀职工技术人才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不断提高优秀职工技术人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各单位要鼓励职工自学或脱产到与岗位职业相符合的职业技术院校深造,拿到学历证书后报销学杂费。各单位要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对获得市级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授予“技术状元”、“技术能手”等称号,并由各单位聘任为该工种首席员工,作为该工种的技术带头人。对获得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省申报《高级技师》考评,不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者,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第二、三名选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者,向省推荐《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省申报参加《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不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予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对获得全国技能竞赛前10名,省级技能竞赛前6名的选手,没有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选手办法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初级工,在市(厅)级及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中级工,在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的,可不受工作年限和本技术等级岗位年限的限制分别申报晋升中级工和高级工的考核。机关、事业单位中的高级工,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并在本技术等级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在高级工岗位上取得省、部级组织的工人技术竞赛奖励名次的,可申报晋升技师的考核。对获得市级各项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技能竞赛前10名,省级技能竞赛前6名的选手在全国、省表彰奖励的基础上,也要给予适当奖励;对以上获得比赛名次的人员,同时报请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给予记功表彰。各单位要积级组织职工开展技术、管理、岗位、工作创新活动,对优秀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要给予一次性大力度的表彰奖励。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初级工,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市(厅)级及以上成果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中级工,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证书的,可不受工作年限和本技术等级岗位年限的限制,分别申报晋升中级工和高级工的考核。机关、事业单位中的高级工,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并在本技术等级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在高级工岗位上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证书的,可申报晋升技师的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秀职工技术人才短缺的矛盾和现状,对在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或单位急需的优秀职工技术人才,可不受行业、系统、单位内退政策限制,工作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可以返聘并给予优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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