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吕梁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发[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吕梁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8年吕梁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8]34号)《关于修订“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08年6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价的对象、指标设置及权数分配
考核评价的对象为市本级和全市1 3个县(市、区)。对市本级的考核由省考核评价领导组进行考核,对县(市、区)的考核分为省政府考核和市政府考核两种,分别由省考核评价领导组和市考核评价领导组进行。
(一)对市本级的考核按照省政府《意见》规定的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共39项指标及其权数分配执行。
(二)省对县(市、区)的考核按照省政府《意见》规定的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共32项指标及其权数分配执行。
(三)市对县(市、区)的考核评价指标设置,与省考核市的指标一致,亦为39项。分为两部分:其中:省考核县的32项指标部分权数为90分,市考核县级增加的7项指标的权数为10分,每项指标的权数分配见附件3。
二、考核评价的资料来源
(一)省考核市本级和县(市、区)的指标所需的数据情况,统一由省直各主管部门组织市县对口部门进行调查、审定和报送。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分解任务(见附件4),切实搞准搞实数据和情况,按时高质量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务于2009年2月底前上报省对口部门和市考核办。
(二)市考核县(除省考核32项之外的)另外7项考核指标,由市直有关单位组织调查统计、审定后,务于2009年3月l0日前报市考核办。
(三)市考核领导组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按照省直有关部门要求,严格执行考核评价指标统计报表制度,明确各项考核评价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承担部门和上报时间,逐步将考核评价指标的统计调查任务纳入正常的统计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