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管理,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且安全员、从业人员无资格证书的,坚决予以关闭。
城建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据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负责加油站的建筑施工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的检查和验收。
国土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并对违法占地、少批多占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打击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成品油经营和掺杂使假、经销劣质、走私成品油等行为,对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或标识、虚假宣传或违规发布广告等行为进行整治。
质监部门负责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油品质量检验、加油机的周期检定和计量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在油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秤短量和加油机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打击土炼油违法活动。
税务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重点对破坏税控装置、加油不开发票、不通过加油机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影响审批文件及验收文件。
交通部门负责成品油(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对公路运输成品油车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及车辆技术状况等管理与稽查。
气象部门负责核发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的执法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妨碍公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与各执法部门定期联系制度。消防部门负责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监督检查。交警部门负责取缔流动加油车。
3、彻底遏制安全隐患,制止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这次专项整治,各县(市、区)要对所有加油站(库、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证照齐全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安监、商务、国土、工商、质监、气象、消防等部门联合签字,正常经营。对证照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以及自备油库(罐)、流动加油车等全部停业整顿。在停业整顿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指定专人,严盯死守,绝不允许私自经营。对关停加油站库存油品,要实施统一处理,原则上由正常营业加油站收购并销售,同时各县(市、区)要认真查处不符合安全规定和私自存放油品的行为,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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