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及救助工作绩效检查评估。
(十一)、新闻发布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结合红十字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五、后期处理
(一)、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在灾害后期,支持和帮助灾区红十字会开展灾后重建项目,总的目标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修建乡镇卫生院、民房、学校、改造农村厕所、修建引水设施等,改善农村受灾群众生活环境和条件。重建项目的立项与选择由市红十字会报省红十字会统一进行协调,并由受灾地红十字会负责具体执行。
(二)、与各社会救助机构密切合作,坚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重建项目的监督分别由市红十字会和项目县(市、区)红十字会承担,必要时接受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直接监督。各级红十字会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机构的审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进行自然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省红十字会。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设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本地区救助自然灾害预案,并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并确定专人负责灾害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二)、通讯与信息保障
1、县(市、区)级遭受一般灾害事件,应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安排。受灾地红十字会要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上报市红十字会。
2、县(市、区)级遭受较大及其以上程度的灾害事件,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上报省红十字会,并与负责救灾工作的领导电话沟通。
(三)、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保障。救灾工作是红十字会的首要任务。申请市政府尽快建设市和县(市、区)两级备灾救灾仓库,并争取省红十字会的相关部门的支持,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如帐篷、棉衣、棉被、消杀药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由市、县(市、区)两级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以及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等组成。各级红十字会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