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应急办市民政局、卫生局、气象局、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在灾害多发地区储备救灾物资,做好灾害救助的准备工作,提升红十字会综合救助能力,加强对红十字会救灾干部和灾害多发地区群众的救助知识培训。
四、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与响应
根据我市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将灾害及其响应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
县区受灾人口占本地人口比例大于10%,即启动响应。
灾害伤亡5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即启动响应。
当全市有5个县(市、区)同时达到特别重大灾情时,市红十字会提请省红十字会和总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寻求国际、国内红十字会对开展救助工作的支持,最大限度地救助灾民。
2、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
县(市、区)受灾人口占本地人口比例大于7%,即启动响应。
灾害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即启动响应。
当全市有4个县区同时达到重大灾情时,市红十字会提请省红十字会和总会向国内、省内发出救助呼吁,同时号召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3、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
县(市、区)受灾人口占本地人口比例大于4%,即启动响应。
灾害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即启动响应。
当全市有2个县(市、区)同时达到较大灾情时,市红十字会提请省红十字会向省内发出救助呼吁,同时号召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4、一般自然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
县(市、区)受灾人口占本地人口比例大于2%,即启动响应。
灾害伤亡5人以上、9人以下,即启动响应。
市红十字会号召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并帮助县(市、区)红十字会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救助受灾群众。
以上四级响应,市、县(市、区)两级红十字会都要提出具体救助计划,通过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市红十字会应急办公室将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县(市、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计救助方案,向省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及市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