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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网络化”、“网格化”执法的要求,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与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劳动保障年检等方式,对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等情况进行执法监察。要定期分析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形势,掌握工作进度,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切实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并将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汇报。对隐瞒、虚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拒不参保的单位,法人代表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向人大、政协反映,人大、政协要把是否为单位职工参保作为审查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的重要条件。

  七、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个人账户记录、养老保险关系接转及待遇核定发放工作。要增设专门的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实现五项保险统一核定基数和统一征收的管理办法,为单位和从业人员参保提供“一站式”服务。

  要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计算管理信息系统和覆盖市--县--街道--社区的四级信息网络平台,努力实现社会保险管理专业化、信息化和现代化。

  八、注重舆论引导

  各县(市、区)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影响,增强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识。大张旗鼓地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积极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公经济组织要大力宣扬和表彰奖励,对拒不参保的要实施新闻曝光。

  2008年至2010年,各级政府每年要将社会保险扩面宣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对社会保险宣传的支持力度。

  九、建立激励机制

  加强对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中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建立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绩效与经费保障挂钩制度。对各经办机构完成市政府下达参保扩面目标任务情况,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可参照山西省劳动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目标责任制奖惩考核办法》(晋劳险字[1999]153号)实施奖惩。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省、市按一定比例扣减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由此产生的基金缺口由当地政府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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