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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5.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矿山救护、森林防火、防洪抢险、地震救援、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暖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驻地部队和武警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紧急情况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按照有关规定请求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5.2 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5.3 物资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市经委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要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监测预警、应急程序等保障机制,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5.4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组织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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