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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驻地省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市人民政府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应急指挥工作。

  4.2.4 扩大应急

  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影响其他领域,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需要省人民政府提供援助的,上报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请求支援。

  4.2.5 指挥与协调

  需要市人民政府处置的,由市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人民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需要省人民政府处置的,市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人民政府工作组在省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省人民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需要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应急办统一指挥,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驻地单位等予以协助。

  应急、处置、恢复与减灾行动可同时进行。

  4.2.6 应急联动

  市、县(市、区)要建立应急机构与行政区域内中央、省驻地有关单位、军队、武警等方面的应急联动机制。

  应急联动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吕梁军分区、公安、武警、安监、矿山、地震专业抢险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组织动员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工程抢险组:由市交通、公路、电力、水利、建设、通讯、铁路、民航等部门组成,负责重大工程、交通枢纽和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救灾。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疾控、医药、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交通、公路以及民航、铁路等部门组成,负责公路、铁路、航空保障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武警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市民政、公安、建设、人防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7)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经委、财政、民政、粮食、商务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应急物资资源储备,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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