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资源整合,协同应对。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要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要充分依靠和发挥驻地军队、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民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做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采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地理信息技术、遥感技术以及数字通讯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开发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负责制定。
(2)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制定。
(3)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直有关部门制定。
(4)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各县(市、区)及街道办、乡镇政府制定。
(5)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的应急预案。
(6)吕梁市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庆典、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因地制宜,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