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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
(固政办发〔2009〕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建成使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安排我市的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进行了责任分工、任务分解。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项目领导分工负责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市(县、区)长对本辖区的项目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项目主管部门为项目负责人。

  (一)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定期和经常组织市(县、区)发改、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以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集中检查,及时掌握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建设资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展等情况。

  (三)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对项目实施负全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有关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定期向同级发改、财政、建设、监察、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进展情况。

  (四)市(县、区)发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项目审批权限,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履行审批和申报职能,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建设内容建设等。

  (五)市(县、区)财政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资金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同级发改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正确使用资金。

  (六)市(县、区)教育部门:会同建设等部门制定危房排查办法,对本行政区域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会同财政、发改、建设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财政部门协调,按工程进度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与审计部门一同参与工程预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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