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2008年9月12日)
各市、县(市)工商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把登记窗口打造成“建设和谐工商、展示良好形象”的示范窗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及省政府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要求,现就全省工商系统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打造规范化一流登记窗口为目标,围绕转变作风、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优化环境,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为地方经济健康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制度建设
1.“首办责任制度”和“AB角制度”。受理人员对企业的登记申请实行全程负责制。受理人员是落实首办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登记咨询、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材料审查、营业执照颁发、年检等实行全程负责。两位同班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互为“AB角”,即A角因故不在岗时,由B角及时替岗,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告知A角。
2.政务服务承诺制度。要全面推行并切实兑现企业登记办事时限政务服务承诺。对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名称预先核准实行当场办结制度;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急事急办;符合当场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登记决定。
3.注册局(科、处)长带班制度。登记大厅要设置注册局(科、处)长带班席,并有一名局(科、处)长带班。带班局(科、处)长具体负责督促大厅值班人员落实登记大厅的各项制度及承诺事项,解答企业咨询,受理企业投诉,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以及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的出勤等情况。
4.请示制度。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对业务中遇到的新问题和疑难点,要及时向带班局(科、处)长、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请示,避免作出不规范的行政行为。
5.考勤制度。制定并严格遵守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如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岗的,要告知同事去向;离岗半日以上的,要向带班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岗、空岗;因故请假导致缺岗的,带班领导要及时安排替岗。
6.服务质量评价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督促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建立登记窗口服务质量电子评价系统,提高接受社会监督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