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的水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标准化处联系。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的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保证企业产品标准的有效实施和产品质量持续稳定。
第四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第五条 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当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
第六条 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市推行企业产品标准水平评估制度。
企业产品标准水平评估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企业产品标准制定
第八条 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