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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3)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农资市场,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乡镇建设。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不断提高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能力,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重点区域整顿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2、主要任务。

  (1)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现场核查工作的监督,严格发证管理和证后监管,建立获证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对获证后不能持续满足生产必备条件的企业,予以吊销生产许可证。继续加强对无证产品的查处力度,取缔无证生产企业。

  (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大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全面清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制假制劣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者,依法严肃查处;对严重违法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加强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以动物源性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严密监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食品品种和生产企业状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注行为。加强对行业“潜规则”问题的调查,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开展风险监测,进行跟踪抽查。

  (4)开展重点地区和行业大检查,摸清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以及生产加工者数量较多、质量安全风险高的食品加工业状况,加强对其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突出整顿区域集中、产品集中的小作坊和证照不全的食品加工企业。

  (5)开展生产环境卫生专项整顿工作。重点整顿全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厂区内外环境、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过程、贮运设施的环境卫生。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建立实施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将环境卫生纳入企业日常化管理。依法严厉处罚一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环境卫生条件仍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获证企业、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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