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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防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二、宝宝出生后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您的宝宝在医院出生72小时后会接受这项筛查,最晚不超过6个月,筛查的疾病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和G6PD 缺乏症三种。
  2、新生儿听力筛查:宝宝在出生后3-5天都要接受听力初筛,如果您的宝宝没能通过初筛,请您记得在宝宝出生后42天内,再一次带您的宝宝到指定医院接受复筛。
  3、视网膜病变筛查:如果您的宝宝出生孕周小于37周或出生体重小于2500克,您在出生24小时后就可以去小儿眼科进行视网膜病变初筛,出生孕周小于32周的宝宝需要到矫正胎龄32周后才接受首次筛查。复筛时间应根据第一次的检查结果而定,初筛未发现异常者,每两周复查一次,直至视网膜完全血管化。
  为了您的家庭幸福,为了下一代的健康,请您支持、参与出生缺陷防控工程。

  附件2:
先天性心脏病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

  先天性心脏病是胚胎期心血管系统异常发育所致的先天缺陷,这种先天发育异常往往发生在某些高危因素的情况。在您的产前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您存在以下先天性心脏病高危因素:
  □1.高龄妊娠;
  □2.孕期检查发现羊水过多或过少;
  □3.孕前3个月及孕早期有发烧、病毒感染、糖尿病、高血压、服用磺胺类药物、避孕药、镇静药、感冒药、有机农药、射线、化学制剂接触史者;
  □4.孕母有死胎、自然流产、缺陷儿生育史;
  □5.有先心病家族史;
  □6.近亲婚配者;
  □7.孕期产检发现胎儿发育可以异常情形             
  建议您 □在我院  □到          医院进行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对于产前超声筛查提示可疑异常者,将建议您进一步做产前诊断,以达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的目的。

  本人已充分了解目前情况,并理解该检查的性质、合理性及必要性,对其中的疑问已得到医生的解答。在医方已履行告知义务,本人已享有充分知情和选择权的前提下,经慎重考虑后:
  □   同意接受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筛查
  □   不同意接受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筛查
  特此签字为证。

  孕妇签字:                  医生签字:
  日  期:                  日  期:

  ┄┄┄┄┄┄┄┄┄┄┄┄┄(上联病历存档,下联交孕妇)┄┄┄┄┄┄┄┄┄┄┄┄┄┄┄┄┄┄

先天性心脏病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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