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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继续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
  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要建立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房地产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以及小额担保贷款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按季对全市各金融机构贷款投量、信贷结构调整、贯彻落实信贷政策情况及效果进行监测,切实发挥信贷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
  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多渠道化解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
  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引导、扶持和培育,完善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安徽昊方、环球药业、天润化工、双环电子等企业上市,鼓励和支持已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
  积极为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和支持,鼓励优质中小企业形成打包项目通过银行间债券进行集合融资。
  有效利用融资租赁信托、不动产信托等信托产品方式,借助境内外的资金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多渠道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难题。
  七、加快金融组织建设,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创新,支持并推动辖区农发行、农行积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内部运作体系,努力增加对“三农”投入。继续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支持达到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推动完善农村的信用保障体系,积极配合做好农业保险机构的建设工作。做大做强政府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设立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步伐,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引进外地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蚌埠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
  八、加强信贷风险控制,保障金融机构健康稳健运行
  加强政府金融办与人民银行、银监局等监督管理部门,保险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及各金融机构和组织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的分析例会制度,及时全面分析金融业的整体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行金融行业和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系统内规定需要上报的责任事故和案件,运行中发现的或判断可能出现的不能凭借自身能力化解的风险苗头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以便尽早介入,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继续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协调机制建设,不断完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等考核办法,规范金融生态良好县(区)评选认定工作,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向纵深发展,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的建立,推动辖区经济金融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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