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开发区主导产业招商力度。开发区要按照产业定位目录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活动,要瞄准国内外知名企业,不断创新招商方式。采取产业链招商方式发展主导产业。进行链条式的结构扩大,引进上、下游产品或上、下游配套生产、经营企业,拉长拉宽产业链条。采取产业集群招商方式发展主导产业。引导产业相同、相近与相关的企业集聚开发区,提升规模经济和聚集经济的效应,加速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采取环境招商、服务招商方式发展主导产业。强化对主导产业招商项目的服务力度,对符合产业定位、产品市场前景好、技术开发能力强、成长性较好的主导产业企业和项目要大力支持,鼓励入区发展。
(五)加快开发区产业承载环境建设。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通过争取支持和融资相结合,积极筹集各类建设资金,加快完善区内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特别要加大污水处理和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发挥基础配套设施的先导效应,增强对外吸引力和聚集力。坚持把发展经济与保护资源环境放在同等地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对入区开发企业要加强工业废水、废气、噪声污染治理。强化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完善和兑现落实加快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营造利益洼地,形成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对开发区定点项目的协调。开发区要切实落实错位发展原则,对所引进的不符合其产业定位而符合其他开发区产业定位的新项目,应积极引导介绍企业向符合产业定位的开发区转移,项目介绍成功的,介绍方和落户方要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市级统筹协调、有偿转让等方式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市开发区办公室备案。
(七)强化对开发区的政策支持。加大对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的新引进项目的支持,将其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规划,省、市财政性专项贴息、补助等资金使用时优先支持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的项目。优先保障落户开发区符合产业定位项目的用地需求。加大对开发区符合产业定位项目的贷款和融资支持,市、县担保机构优先提供融资担保,费率按下限收取。
(八)完善开发区考核评价体系。逐步把考核评价工作与促进产业定位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把入区项目落实开发区产业定位情况、开发区引进项目不符合其产业定位而介绍落户到其他符合产业定位开发区的情况纳入开发区考核评价体系。
(九)加强开发区对外宣传和工作督查。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要按照产业定位加强对外宣传、发布信息和布局产业情况,引导外来投资和退市进区企业按照开发区产业定位选址定点。开发区每半年要对落实产业定位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并报市开发区办。市政府督查目标办每年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开发区产业定位落实情况的督查,督查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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