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产煤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和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 号)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省煤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以有效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控制零星事故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监管、强化监察,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推动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2、工作目标。到 2010 年,全省煤矿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事故,力争实现瓦斯事故零死亡;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存在高瓦斯、瓦斯涌出异常区矿井建立健全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所有矿井达到二级及以上“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成 50 个“一通三防”安全示范矿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二、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坚实基础
3、优化生产布局。现有生产矿井要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切实抓好煤矿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的意见》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监察意见》,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完善瓦斯治理工程,加大生产布局优化调整力度,严格控制生产水平、采区和采煤掘进工作面个数,科学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新矿井、新采区设计要根据煤层和瓦斯赋存情况,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优化瓦斯的抽、排、放等系统,并把瓦斯治理贯穿于新建、改扩建、水平延深、采区设计、生产准备到工作面衔接的各个环节。要积极采用先进的支护工艺,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合理确定煤层和工作面的开采顺序。新矿井、新采区投产前,必须完成相关瓦斯治理工程,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否则不准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