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和矿产资源潜力评价调查,全面摸清矿产资源家底,为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打好坚实基础。通过开展矿业权核查,核准矿业权实际范围,掌握矿业权分布状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探索“一张图管矿”的管理模式,有效提升矿业权管理水平。
(四)通过加强优势矿产资源的管理,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监管长效机制,为国土资源部提供决策依据,提高国家对优势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扩大我国优势矿产资源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
(五)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制定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市场化建设管理、紧缺和优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部门联合执法等一系列矿政管理的工作标准及相关制度,积极为国土资源部提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有益经验,以便总结并向全国推广。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对省、市、县确定未完成整合任务的的18个重点整合矿区,进行全面的梳理,分别制定相应的时间进度表,本着“成熟一个整合一个”的原则,因势利导,循序渐进,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整合工作迟缓的“难点”和“热点”矿区,落实领导责任,实行挂牌督办,确保2009年底基本完成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确定的整合任务。
(二)开展钨、稀土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全面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深入开展成矿地质背景研究,判断矿床深部的找矿潜力;加强矿床外围,乃至整个成矿带上的筛选,发掘新矿体和新矿床的信息;加强间接找矿研究,提取与成矿有关的地质体和构造,提交钨、稀土资源潜力调查评价成果。
(三)编制钨、稀土、萤石矿业权分布图。结合矿业权清查成果,对已颁发的钨、稀土、萤石探矿权、采矿权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并将清理情况编制矿权分布图,建立探矿权、采矿权综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四)编制完成划定稀土、钨国家规划矿区建议方案。全面收集规划矿区内稀土资源勘查和矿业权设置方面的资料,并结合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并实施稀土勘查、开发专项规划,科学设置和调整矿业权,认真分析研究规划区内稀土、钨资源勘查程度、赋存特征、开采现状、矿业权设置情况,提出矿业权设置和调整方案及投放时序,划定国家稀土规划矿区。同时,编制钨勘查、开发专项规划,向国家提出划定钨规划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