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规划建设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发改、财政、民政、扶贫、国土、房管、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生、监察、审计、民族宗教、地震、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各试点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危房改造三年规划,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推进工作,建立督查调度制度,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县工作进行督查调度,及时通报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各试点县请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25455,邮箱:gzjscjk@163.com)。
(十八)明确工作职责。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发改委主要会同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市房管局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参与项目工程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市民政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拆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市扶贫办负责库区、深山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任务落实。市交通局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市监察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地震局、市残联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人畜饮水、产业发展给予倾斜支持。各试点县县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分工设置,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要求上下对口。
(十九)落实政策措施。各试点县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和一户多宅现象。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选址要求,维修住房要坚持简单、实用原则,满足基本居住功能。要健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案,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