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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补助标准。根据省里安排,农村危房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1.5万元,家庭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可按上限补助。维修住房补助标准,可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各试点县在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定分类补助标准。

  (六)审核程序。各试点县要按照《江西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操作程序,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确保补助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改造方式和改造要求

  (七)改造方式。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各试点县政府要统筹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八)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四、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九)科学规划设计。各试点县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抓紧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合理确定危房改造计划。要修编和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加大规划管理力度,防止无序建设和违反规划建设。新建房屋选址要避开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要符合抗震、抗灾设防要求。

  (十)严把工程质量。各试点县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县直有关部门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建材工艺、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从严把关,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村个体建筑工匠进行培训,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免费为农户编制经济、实用、安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合理确定农房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切实保证房屋建设质量。

  (十一)整合资金资源。要积极筹集改造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除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建房农户自筹。要积极整合资源,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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