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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148号)


各试点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赣州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江西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部署,我市赣县、于都、兴国、会昌、宁都、安远、上犹、寻乌等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列入试点范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困难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今年我市须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

  (三)基本原则。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及时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农民自愿自主,充分尊重农户意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集约节约用地,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分批分步实施,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一规划、分批实施;要积极整合资源,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补助对象、标准及审核程序

  (四)补助对象。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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