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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论坛承办单位应至少提前两个月向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并根据确定的论坛主题与学科征集研究生学术论文,经论坛学术委员会对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审遴选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组团参会。

  (四)为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参加论坛活动,激励创新热情,每期论坛评选优秀学术论文并予以奖励。论坛设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一等奖获奖论文不超过参会论文总数的10%,二等奖获奖论文不超过参会论文总数的20%。优秀学术论文由论坛学术委员会评选,以山东省学位委员会与论坛学术委员会名义(论坛学术委员会由承办单位代章)共同颁发奖励证书;其他参会论文,由论坛学术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可以论坛学术委员会的名义颁发论坛“入选论文”证书(由承办单位代章)。

  优秀学术论文证书、入选论文证书封面由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印有“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徽标。支持论坛承办单位以学报专集或论文专集等形式正式出版参会交流的学术论文,对优秀学术论文作者给予多种形式的鼓励与奖励。

  第七条 论坛经费:由省批准举办的论坛,其活动经费主要由承办单位筹集,省教育厅予以适当补助。论坛承办单位应积极争取、吸纳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以推动产学研的紧密结合。为论坛活动捐助较多经费的,论坛可冠以捐赠方名称或称“20**年***杯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分论坛”。

  论坛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论坛的校外研究生的食宿费补助、会议资料费、优秀论文奖励、学者评阅论文及学术报告酬金等。

  第八条 承办单位的申报与确定:申请承办单位需向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委员会提出承办申请报告,并附“20**年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分论坛”举办方案。经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发文批复。

  申请承办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承办单位为山东境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其学科与学术水平、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培养管理工作水平等,在省内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影响;

  (二)论坛主题鲜明,组织方案严密、科学,可操作性强;

  (三)申请单位能够在人力、财力、物力上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论坛各项活动的开展。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与社会各界联合承办的论坛,优先予以批准。

  第九条 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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