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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作专题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邀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和省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介绍研究生培养及治学经验,邀请有关专家与会指导,对研究生的学术交流进行现场学术点评与咨询;

  (三)邀请相关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技术或管理专家,围绕产业发展战略、相关人才需求及相关科技问题作专题报告,邀请优秀研究生介绍成长经历与创业历程;

  (四)组织参观考察有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事业单位、联谊活动等多种学术、文化交流活动,活跃论坛气氛,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创新灵感,增长学识才干,增强创业意识,提高论坛质量。

  第五条 论坛对象:论坛面向山东境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每期参会的研究生以150人左右为宜。参会交流的研究生学术论文应符合论坛主题要求,由选派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遴选推荐,经论坛学术委员会对提交的学术论文进行筛选同意后即可参会交流。

  论坛,可邀请部分省外高校、科研单位提供相关高水平学术论文的优秀研究生参加交流。

  第六条 论坛的组织:

  (一)论坛由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主办,委托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承办,相关单位协办。全省每年举办2-3期,会期一般为2-3天。

  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承担举办国家级和省级研究生学术论坛,大力倡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之间、本单位或院系之间自行举办多种形式的论坛活动。

  (二)论坛命名为“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每期论坛命名为“20**年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分论坛”。为了保证论坛交流质量,增加交流机会,使其学术交流更加充分、深入,论坛可按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分设若干个专题论坛。

  论坛承办单位应鼓励本单位广大研究生参会学习和交流。

  (三)论坛由承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单位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充分积极发挥研究生在论坛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和有关专家的学术指导与咨询作用,保证论坛质量与效益。

  论坛应设立论坛组织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论坛组织委员会负责论坛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其成员由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主管领导、本单位及相关参加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院(系)及学科负责人组成,负责论坛的总策划和方案的总体设计,论文编辑出版等各项筹备工作,以及论坛期间各种报告会、讲座、参观、联谊活动安排、论坛宣传、报道,参加论坛人员的接待等各项组织和实施工作。论坛学术委员会成员由省内外相关学科同行专家组成,负责论文的遴选、评审及学术论文报告交流的点评与学术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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