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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教研字〔2007〕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学术论坛的管理与实施,保证论坛质量,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鲁学位〔2006〕 5号印发),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
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是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和形式,是《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加强论坛的管理与实施,保证论坛质量,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论坛宗旨:举办论坛,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正确的原则和导向,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学术自由的方针,以“启迪智慧、激发兴趣、激励创新”为宗旨,以强化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为目的。通过论坛的举办,为研究生提供一个高起点、大范围、多领域的学术成果与创新思维的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的指导与咨询作用,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启发研究生的科学思维,培育创新文化,形成鼓励创新、争先创新、勇于创新的理念和氛围,营造良好的创新学术环境。鼓励和支持广大研究生追求真理、勇于探索、团结合作、献身科学的精神,增强广大研究生参与知识、技术创新与创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三条 论坛主题:论坛活动一般要围绕一至二个一级学科确定。论坛主题及学科的选择,应是承办单位的优势学科,并紧紧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要注重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新兴学科及跨学科、跨领域问题的研究与探讨。

  第四条 论坛内容:

  (一)以研究生学术论文交流、学术问题研讨、学术沙龙、论文张贴以及科技创新成果与创新文化展示为主要形式,就本学科领域及其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前沿、热点和有关重大科学技术问题,进行深入广泛的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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