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委会将统一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名办法:
各参赛队于2008年10月31日前携带报名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近照每人3张及健康证明,赴北京市宣武区先农坛体育场2号楼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填写报名表两份,同时交纳报名费每参赛队300元。报名后不参加者报名费不退。额定每组16支队,额满为止。
五、 竞赛办法:
1、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打满五场比赛,每场一局定胜负;第二阶段单淘汰赛,五场三胜制,四分之一和半决赛一局定胜负;决赛每场三局两胜,先胜三场的一方获胜。裁判长有权根据比赛情况调整比赛顺序。各阶段比赛,记分方法一律采用一局21分每球得分制。
2、第一阶段比赛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制,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制。
3、除以上规定外,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的最新规定。
4、参赛队员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报名时所制作的竞赛证,并携带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公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企事业单位组还需携带工作证件),以备查验。
5、弃权和罢赛:
弃权: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该场比赛弃权论。比赛时运动员迟到15分钟者,按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论。
罢赛: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员,有异议可通过临场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对裁判长的判决仍有异议者,可书面向组委会提出申诉,并交纳申诉费500元(胜诉退回,败诉不退)。参赛队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中断比赛、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参赛队,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6、各参赛队比赛时着统一服装,服装自行解决。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本次比赛各组别录取前8支队,各组别按名次给与奖励:第一名奖励2500元人民币、第二名奖励1500元人民币、第三名奖励1000元人民币并颁发获奖证书,第四至第八名分别奖励500元人民币并颁发获奖证书。
七、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选派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