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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十一)探索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建立高层次人才统筹使用机制,按行业成立专家服务团,通过组织“农业专家新农村行”、“卫生专家下乡”、“特级教师讲堂”等活动,采取结对帮扶、现场指导等方式,为人才相对匮乏的基层单位服务;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在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分别组建科学发展咨询顾问团,聘请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科学发展顾问。
  (十二)适当延长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退休年龄。对企事业单位紧缺的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其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10年。延期退休期间不占单位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十三)加大科研项目扶持力度。对高层次人才承担的项目和课题,组织相应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引领科技创新并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根据项目层次和项目资金等情况,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上不封顶。项目资助优先向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倾斜。加大对博士后创新项目的资助力度,评选市博士后创新项目并给以适当资助。探索多元化、多层次的项目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风险投资向高层次人才承担的项目倾斜。
  (十四)创新高层次人才分配机制。推广“以效益体现价值、以财富回报才智”的人才理念,建立完善人才资本与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积极探索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办法,建立健全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薪酬机制。用人单位可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有贡献人员。
  (十五)提升服务高层次人才质量。依托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中心,在高层次人才比较集中的单位设立联系服务站,实行“一站式”服务,开辟面向高层次人才、海外人才的专门服务通道。健全完善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分级分类建立高层次人才库,组建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联谊促进会、淄博籍专家联谊会、博士联谊会,每年组织优秀高层次人才进行理论培训、休养考察和健康体检等活动。
  (十六)加大表彰优秀高层次人才力度。设立“淄博市杰出人才奖”,作为我市人才表彰的最高奖项,每次表彰1-3名,每名奖励50万元。设立“淄博市杰出人才提名奖”,每次表彰5-10名,每名奖励5万元。开展“淄博市优秀创新团队”评选活动,每次表彰5-10个,每个奖励20万元,记集体二等功。评选表彰每2年进行一次。
  四、整合工作资源,形成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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