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工程”。加强与驻外机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体的联系,以企事业单位为载体,借助国际猎头公司等中介组织,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淄发展,力争用5-10年时间,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1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组织实施国外专家引智项目,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引智项目的,按照国家和省补助额的1∶1予以补助;列入市重点引智项目的,每个项目补助2-5万元。
(六)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在市人事编制部门设立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专门用于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编制短缺问题,并鼓励高层次人才向企业流动。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向市人事编制部门申请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对引进到企业生产科研一线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市人事编制部门申请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其人事档案由有关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和同级财政按6:4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他工资、保险等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在企业工作满5年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
(七)实施“特聘专家”计划。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设置“特聘专家”岗位,聘请一批具有国际或国内一流水准的高级专家为淄服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攻关项目,经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审,可面向国内外招聘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项目负责人,由市政府聘为“特聘专家”。特聘专家实行协议薪酬制。
(八)改革和完善紧缺专业研究生录用办法。对于我市事业单位所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国家“985”工程高校硕士研究生、国家“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硕士研究生,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用人单位和相关专家成立“流动评委团”,直接考核录用。
三、积极创造条件,拓宽人才成长的绿色通道
(九)实施“312”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坚持岗位培养为主,突出领军人才培育,通过专家带培、项目培养等方式,到2012年,分期选拔100名左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100名左右的青年专业技术骨干、100名左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20个左右的创新团队进行重点培养,2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安排一定的培养经费予以扶持。培养结束后,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分别授予“淄博市首席专家”、“淄博市科技创新明星”、“淄博市优秀企业家”、“淄博市优秀创新团队”称号。
(十)搭建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建立我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培训实践基地。依托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载体,推进优秀创新团队建设。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我市进行学术交流、举办专题讲座,打造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平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承办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政府给予适当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