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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淄办发[2009]27号)


  人才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高层次人才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善于引领和带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促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根据《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淄发〔2009〕9号),就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认定分类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以用为本,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布局,立足产学研紧密结合,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载体为依托,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使我市拥有的高层次人才数量到2012年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把我市建成高层次人才聚集的区域性高地,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认定分类。本意见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和较大影响,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较大作用的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具体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指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处于国内、省内、市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见附件)。
  二、增创政策优势,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
  (三)实行高层次人才无障碍引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来淄,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落户;其配偶需安置工作的,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落实,原属机关事业编制的,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协调安置,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特别急需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安置实行一事一议;其子女需进入中等及以下学校学习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就优原则协调办理;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
  (四)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积极参与国家“蓝火计划”,促进研发项目、研发机构和研发团体整体引进,提高产学研人才引进的规模和水平。鼓励科研院所来淄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院士(含助手)每年在站工作时间累计2个月以上、研究课题与设站单位发展目标一致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补助20万元;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3名以上博士进站工作并有明确研究开发任务的,补助15万元;对创建为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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