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的通知
省直各预算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改革,规范湖北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行为,依据《湖北省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湖北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严格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附件:湖北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范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附件:
湖北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工作行为,提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质量和水平,依据《湖北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评价的组织规范、技术规范和行为规范等。
第三条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参与项目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财政厅、主管部门、项目实施部门(单位)、专家组、中介机构以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 组织规范
第四条 组织规范主要包括项目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权责关系、参与评价各方的工作职责等内容。
第五条 本规范所称评价组织机构是指负责对某项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部门或单位。
第六条 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评价实施办法和组织实施形式。一般项目原则上由部门组织内部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评价,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由中介机构在专家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项目应组织专家组和遴选中介机构,明确项目评价要求,确定具体评价方案,认定项目评价结果。中介机构主要负责项目所涉及各类经济信息、财务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核实或鉴证,形成初步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