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新增中央投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财建发[2008]226号)
各市、州、县(市)、神农架林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统一全省财政部门的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资金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强化职责
近期,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世界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对我国的影响正在不断加重加深,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决定对宏观经济做出重大调整,把稳健的财政政策调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把从紧的货币政策调整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二十项措施》([中发2008]18号),对于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持经济平稳发展,避免出现大的起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与部署,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08]1344号) (以下简称《通知》)的实施意见。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抓好新增投资项目的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务必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明确责任,扎实工作,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头等要务来抓。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模式,在部门间建立协调机制,实行各级财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并将责任层层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要组建工作专班,建立相关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快资金拨付,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根据中纪委《关于加强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8]36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工程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具体要求:一是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不能因为领导或工作人员不在而影响资金拨付,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程序畅通;二是凡完成了招投标程序的项目,要在两个工作日内按该项目投资额的30%预拨工程启动资金;三是对于点多面广、投资额度小的补助项目实行报帐制管理;四是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地方财政承诺的属于政府投资性质的配套资金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