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部门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原则上按现有职责分工,企业科(处、股)及相关科(处、股)负责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企业科(处、股)汇总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科(处、股)负责审核后上报本级政府审批。
四、编制程序
预算单位根据统一布置,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批。财政部门将本级政府审批后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达预算单位执行。
五、编制时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财政年度编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编制时间如下:
每年8月份起,财政部门开始编制本级下一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向各预算单位和相关企业下发编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
每年9月底以前,相关企业将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本级预算单位,并抄报财政部门。
每年10月底以前,预算单位将所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本级财政部门。
每年12月底以前,财政部门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上报本级政府审批。
根据本级政府审批意见,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到预算单位执行。
六、相关要求
1、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办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报送制度等。
2、组织收入征收。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组织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工作,掌握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情况,按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做到应收尽收。
3、做好与一般预算编制的衔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协调好内部分工,做好一般预算安排的相关收入、支出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的衔接工作,做到既分别编制,又相互衔接。
4、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预算单位和企业的联系,建立与预算单位和企业的沟通平台,逐步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网络化管理。市县财政局企业科(处、股)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0天内向省财政厅上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附表),并附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