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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市本级机关资产配置办法及行政机关车辆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执法执勤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刑事侦察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参照上述标准配备更新。
  三、机关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一)办公室家具
  1、县级领导办公室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2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文件柜等。
  2、科级及科以下办公室按每人不超过2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二)会议室家具
  1、小会议室(80平方米以下),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备。
  2、大、中型会议室(80平方米以上),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配备。
  四、办公自动化设备配备标准
  (一)计算机配置数量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从严控制。确需配备计算机的,每岗位限配一台。
  计算机最低使用年限6年。
  (二)打印机
  1、普通激光打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600元。
  2、普通喷墨打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000元。
  3、针式打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2500元。
  4、宽幅面激光打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7000元。
  打印机最低使用年限6年。
  (三)复印机配置仅限于独立对外发文单位,价格不超过10000元。
  (四)速印机配置仅限于独立对外发文单位,价格不超过30000元。
  (五)多媒体显示系统:每个单位最多只能装配一个多媒体会议室,多媒体系统每套标准不超过6万元。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或大屏幕平板电视)等。
  (六)其他设备
  1、扫描仪:每台标准不超过1000元。
  2、传真机:每台标准不超过2500元。
  3、电话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50元。
  4、碎纸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000元。
  5、电视机:每台标准不超过3000元。
  6、数码照相机:每台标准不超过4000元,并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7、数码摄像机:每台标准不超过6000元,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五、专用和非标设备、未设置配置标准的设备根据单位的职能和实际需要据财力状况单独审批。

西宁市行政机关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二○○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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