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凋落物及腐殖质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现将《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凋落物及腐殖质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08〕1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森林凋落物及森林腐殖质开发活动组织一次全面自查和清理工作。清理情况请于2008年11月5日前报我局。
二、森林凋落物及森林腐殖质的保护管理工作,作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组成部分,纳入生态公益林管护员的工作范围。同时,就森林凋落物及森林腐殖质的保护管理开展调研,提出完善保护管理机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