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路政局关于落实城市道路树池养护管理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树池养护管理职责,提高行道树养护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批示精神,现就本市城区的城市道路行道树及树池养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扩建城市道路在规划设计时预留行道树种植位置,其栽植地点、树池大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行道树种植标准。新、扩建城市道路行道树树池边框由交通路政部门进行维护和管理,树池以内由园林绿化责任管理单位进行管理,重点地区、重点道路以有利于树木生长兼顾环保、便民等情况适时适地地设置树池篦子,其它地区的行道树可采取绿化、树皮覆盖等措施,树池篦子的设置和管理由园林绿化责任管理单位负责。
二、城区(不含高速公路)现状树池的养护管理本着有利于行道树生长、易于管理、便民和环保的原则,从2009年1月1日起城市道路两侧行道树养护及树池篦子维护、管理按现状交由所在市、区园林绿化责任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树池边框仍由交通路政部门进行维护和管理。
三、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市、区两级财政要将城市道路两侧树池养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行道树正常生长,减少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