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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实施意见

  7.实行用水、用电优惠政策。对新落户加工贸易企业实行生产性用水让利,凡新入园加工贸易企业,从用水立户之日起,一年内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生活用水取费标准计费。对年用电量大于2亿千瓦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电大户,可报请省物价部门批复实行单一电价,对落户承接园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可比照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
  8.实行财政支持奖励政策。设立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引导资金,2008年调整预算适当安排,从2009年开始纳入预算并逐年增加。对引进的加工贸易企业,从应纳所得税年度起,前2年由受益地财政按其入库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在扣除征税成本后100%给予奖励,第3年至第5年按50%给予奖励。对落户的重点加工贸易企业,还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奖励政策。
  9.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户加工贸易企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工商登记费减半收取,其它只收工本费。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厂房和规定标准之内的办公楼、生活服务区等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免收市政公用设施费、白蚁防治费,免收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市级留成部分。企业办理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环境评估,以及会计、公证、鉴证等中介服务业务,由企业自由选择有资质的机构,鼓励中介机构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有偿服务费。
  10.构建环保支撑体系。在现有减排总量的基础上,积极削减存量,腾出空间,优先调节安排给加工贸易企业。每年在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引导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扶的办法,支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采用SPR污水净化及再生回用等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
  11.善待外来投资者和务工人员。对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的重点外来投资者,按有关程序授予益阳市“荣誉市民”称号;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推荐参加“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12.优化政务服务。对所有落户的加工贸易项目审批实行全程代理服务,在政务中心“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收费,其涉及市域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市、县两级经济合作(招商)部门实行全程代理。对企业审批、年审实行限时办结制、首办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市优化经济建设环境办公室开通投诉服务热线,全天候接受企业投诉。
  三、加强组织领导
  13.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成立益阳市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区域布局和要素配置,促成项目早日落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情况调度,确保工作落实。各区县(市)和工业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14.建立领导带头招商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主要领导要身体力行,带头抓招商引资,带头抓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带头帮助转移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其它领导同志要全力配合抓,做到“人人有任务,个个有项目”。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对接,切实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同时要把引进加工贸易企业作为招商引资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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