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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发展战略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益阳市商标品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全市商标品牌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门的人员,切实抓好商标品牌发展工作。
  (二)加强创牌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对每一家创牌企业要明确一名政府领导或部门领导具体联系,全程指导企业创牌工作,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创牌工作的基础上,定期上门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使企业少走弯路。各创牌企业内部要建立创牌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创牌工作规划和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和目标考核办法,确保创牌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商标法律和商标知识以及商标品牌的重要意义,增强企业和全社会的商标意识。重点宣传工商部门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加大商标保护力度采取的措施以及商标行动执法取得的成果。要加大对农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宣传。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支持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四)引导企业科学合理注册商标,保护商标专用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为企业商标注册工作服务,引导企业科学、合理申请商标注册,促进我市商标申请注册数、核准注册数的不断增长。根据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的特点,要特别注重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注册和保护工作。各地要站在服务“三农”的高度,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市场为重点,严厉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业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要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假冒侵权案件,切实加强对本地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的保护。凡涉及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益的违法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快查快办,从严查处。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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