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发展战略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8]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商标品牌发展战略,积极打造品牌大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指导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施意见》(湘工商标字[2008]19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要充分认识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快,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标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已从最初的区别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来源,发展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成为体现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水平的重要标志。一个地区一旦拥有众多的高知名度商标,就能充分发挥集聚效应,对发展经济产生强大的拉动作用。近几年来,我市商标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商标注册量、知名商标拥有量不断增加,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无论与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还是与国内发达地区比,我市商标工作仍存在较大差距。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在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商标品牌发展战略。
二、目标任务
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品牌培育、发展、保护工作机制,商标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形成一大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建立起商标品牌主导经济增长的品牌经济模式,使之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具体目标如下:
全市创驰名商标到2010年力争达到2件,到2015年力争达到10件;著名商标到2010年力争达到 50件,到2015年力争达到10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到2010年达到3件,2015年达到6件。
全市将确定40家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创新型企业”。其中,安化县6家、桃江县6家、南县6家、沅江市6家、赫山区6家、资阳区4家、益阳高新区4家、大通湖区2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明确责任要求,积极指导、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