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要在搞好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基础上,抓好以蔬菜、水果、茶叶、油料、生猪、家禽、水产品为重点的地方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的制修订。切实加大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力度,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2009年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入户率达到90%。要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标准化健康养殖小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非疫区和无规定动物疫区建设,努力提高示范区的辐射和影响力。2009年全市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面积达200万亩,标准化健康养殖小区达20个。要把实施标准化生产与农产品质量认证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进程。
(四)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市本级2008年底要完成蔬菜市场准入试点工作,2009年要在市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资市场和超市全面实施蔬菜市场准入,2010年以后要将市场准入范围扩大到乡镇、集市,准入品种逐步扩展到大米、茶叶、水果、畜禽、水产品等其它农产品。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首先通过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对检测不合格产品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要一律销毁。要建立入市农产品分类查验检测制度,实行标识流通。要鼓励和支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建立自律性检测制度。鼓励和支持批发市场、农资市场和超市与生产基地建立产销合作机制,推进连锁经营与直销配送。要严格推行质量追溯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制度。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各区县(市)要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要根据农产品生产状况,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确定重点监测品种、重点监测区域和重点监测阶段,监测范围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资市场和超市。市级检测中心年检样品10000批次、县级检测中心年检样品要达5000批次,批发市场检测点年检样品要达2000批次,基地检测点年检样品要达1000批次。要大力推广沅江实行的产地检出制度等经验,做到不合格农产品不出基地。对监测结果,要按程序和相关规定定期通过主流媒体发布 ,提醒引导公众安全消费。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要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促进落实整改。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确定重点、量力而行、合理分工、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规划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在现有检验检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市检测中心为重点,区县(市)检测中心为骨干,生产基地、市场检测点为基础,从生产到市场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全程检测体系。市、县两级要着重提高检测人员自身素质和检测能力,确保检测结果精准和规范。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批发市场要建立自检机构,配备专业检测人员。积极做好进货产品的自检,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不销售。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在强化政府监管的同时,要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不断摸索经验,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协同、公众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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