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认真抓好服务质量。努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在金融保险、商贸流通、交通通信、房地产、旅游等服务领域加快建立诚信体系,大力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星级服务达标、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实现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和透明服务。以加快生产服务发展为中心,制定和全面推行服务业质量标准,尽快形成一批有影响的精品服务项目和大型现代服务企业。到2010年,服务质量基本实现标准化。
(十三)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积极实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注册计量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棉花质量检验师和特种设备检验师等资格考试制度。加快培养标准、计量、质量等专业人才。三年内对全市质检机构从事质量管理的干部职工进行一次主体业务知识培训,落实学历教育奖励政策,大力引进和培养技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力争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鼓励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和职工参加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全市质量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质量振兴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审定质量振兴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重视质量振兴工作,按照总体部署和各自分工,制订推进质量振兴的具体措施。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质量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要让全社会认识到质量工作是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手段和重要内容。要结合每年的“3.15”质量月活动及《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
计量法》实施的纪念日,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质量法律法规知识。要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秀企业,以提高我市产品信誉,并揭露、曝光一批质量违法典型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质量振兴活动氛围。
(三)强化工作责任。质监部门负责全市质量振兴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建设部门、商务部门抓好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质量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本地的质量振兴工作,做到落实到位,责任到位;要按要求每年对质量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奖励政策。各地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质量奖励政策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湖南名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品牌,提高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