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进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的通知
(京统发〔2008〕15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行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的通知》(试行)(国统字2008〔109〕号)要求,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决定在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此项调查。现将调查有关要求布置如下,并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方案(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调查目的
为了确保工业增加值计算统一规范,数据更加准确。
二、调查内容
工业企业制造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明细项目以及损益及分配的部分项目,调查表式详见方案。
三、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