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工作规程》及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聘用制度,优化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幼儿园主办单位必须招聘具有任职资格的园长、教师,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园长、教师,由主办单位逐渐予以调整。保健医生、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
(三)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幼儿园教师教育与培训体系,培养数量充足、质量合格农村幼儿教师。把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划,建立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对从事学前教育的师资有计划地进行轮训。幼儿师范学校和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院校,要根据当前学前教育对师资的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培养合格幼儿教师,并逐年扩大培养数量。鼓励和支持农村幼儿教师参加学前教育学历提高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加快农村学前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四)尽快建立农村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公办幼儿教师与当地公办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的职称评聘、工资、福利、退休退养和社会保障政策。要建立稳定的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来源渠道。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体制,多渠道筹措农村学前教育经费
(一)继续坚持“谁办园谁出钱,谁受益谁负担,政府适当扶持”的原则,建立起财政支持、举办者投资、幼儿家长缴费、社会捐资、幼儿园自筹等多元投资机制。
(二)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各级财政性经费要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实验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扶持和发展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事业。乡镇要安排发展学前教育的经费,主要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幼儿教师工资的发放。
(三)建立学前教育的扶贫帮困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儿童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儿童入园给予照顾,有关费用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