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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
(鲁教基字〔2008〕22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00号)精神,深化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一)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事业属于社会公益性、福利性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省是农业大省和农村人口大省,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决定着整个学前教育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对于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提高人口的整体素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作为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提出本地区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为山东建设教育强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合理规划布局,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一)结合我省实际,到2012年,全省农村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

  --形成以县(市、区)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级办园为主体,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基本满足农村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需要,到2012年,农村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其中,学前特殊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公办省级实验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所有村办幼儿园(班)达到《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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